根据《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清远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
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已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(中专)以上学历的人员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拥护国家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没有参加邪教活动;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,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(二)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。
(三)具有与岗位工作强度相匹配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,无纹身、无明显大面积疤痕、无口吃、无重听、无色盲、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。
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。
2.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。
3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。
4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。
5.因吸食、注射毒品,卖淫、嫖娼,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。
6.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。
7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。
8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。
9.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。
10.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。
11.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12.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。
13.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(五)其他条件
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、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、退役军人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、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。
三、报考须知
(一)招聘岗位
本次共招聘5名警务辅助人员,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。
(二)报考时间及方式
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,咨询电话:0763-3463360。
1.报名时间:2025年1月13日(星期一),9:00—11:30、14:30—17:30。
2.报名地点: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楼会议室(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10号)。
3.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,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其报名(需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)。
4.现场报名时需携带考生以下相关资料:
(1)《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见附件,不得更改格式,填写完整后须用A4纸双面打印,并自行粘贴照片、手写签名);
(2)有效居民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一份);
(3)学历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一份)。
(三)报名注意事项
1.考生须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应聘,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、准确,并对其负完全责任。
2.港澳学习、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。
四、考试
考试采取体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。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清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(http://www.gdqy.gov.cn/channel/sgaj/)公布,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,未按时到场参加的视为放弃考试。
(一)体能考核
考核内容详见附件,体能考核不组织补测或复测,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,其中任何一个考核项目不合格者,不能进入面试环节。
(二)面试
1.面试人选:体能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。
2.面试时间、地点、入围人员名单在体能考核后当场公布。
3.面试成绩:面试满分100分(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),60分为合格分数线。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,不得列为体检对象。
五、体检和考察
(一)体检
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照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《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(试行)》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,具体事项另行通知,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。
(二)考察
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,考察工作参照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粤人社发〔2010〕276号)执行,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(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法犯罪,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)、工作及学习表现等情况,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。
(三)递补
如出现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、考察、聘用资格的,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、考察人选。
六、公示和聘用
通过体检、考察的考生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在清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,逾期未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新聘用人员实习期不少于6个月。
七、其他事项
(一)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,诚信报名、诚信考试,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,或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,违反诚信原则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考资格,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。
(二)从考试到聘用的任一环节中,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,3年内不得应聘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。
本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。
清远市公安局
2025年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