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仿冒号不能光靠吴越们喊打
分类: 原创知识 发布时间: 2026-10-18 21:51:12 浏览: 20 次
热点背景:2026年10月18日"吴越发声AI诈骗太恶劣"登上热搜。本文基于公开报道撰写,为个人原创评论,事实部分已注明来源。
10月18日凌晨3点多,演员吴越在微博发文:"一觉醒来,谁在利用AI肆意抓人替自己作恶?这位'花姐'你骗了多少人的钱?请如数奉还!太恶劣!"
让她发火的,是一个叫"花姐"的账号发布的带货视频:画面里是一张高度逼真的"吴越的脸",配着她的"声音",以"明星同款、回馈老粉丝"的话术推销一款护肤品——"这个产品不是他们找我,是我找他们""闭着眼睛用、闭着眼睛囤,孕妇妈妈都能用"。吴越的本尊,对这些一无所知。
更值得琢磨的细节是:这条视频下面,清清楚楚标注着"作者提示:含AI生成内容"。同一账号里,还躺着多条"邓亚萍推荐"的同类带货视频,同样打了标签。
一、打了标签,为什么还能畅通无阻
平台要求标注AI生成内容,初衷是保障公众知情权、防止误导。但在这次事件里,"标注"没有起到拦截作用,反而更像一张形式合规的通行证。
拆开看这条视频的完整链路:顶着知名公众人物的肖像和名字、挂着商品链接、用"回馈粉丝"的话术诱导下单——这三个特征任何一个都足够扎眼,平台的审核和流量分发环节并非看不见,而是看见了依然放行。发布者主动声明"含AI生成内容",反而让整个流程显得"手续齐全"。
问题就出在这里:标识制度解决的是"告知观众这是假的",却没有回答"发布者有没有获得本人授权"。一个标着AI、顶着名人脸、直接带货的视频,理论上应当触发授权核验——这是吴越,还是被AI出来的吴越?这一步,目前几乎完全缺位。辨识真伪的成本,被转嫁给了观众,尤其是那些对AI技术不敏感、习惯相信"明星推荐"的中老年消费者。
二、名人尚且如此,普通人靠什么
这不是孤例。据央视新闻、红星新闻等公开报道:
• 演员温峥嵘此前发现自己同时"现身"多个直播间,同一时段、不同妆发、推销不同产品。她进入一个仿冒直播间质问"你是温峥嵘,那我是谁",反被对方拉黑禁言。她的感慨很扎心:"我现在就很难证明我是我。"
• 音乐家刘欢离世不久,就有AI生成视频冒充其妻子卢璐,打着家属身份讲"临终故事"博共情,转头推销黄精五黑粉;还有账号假扮其儿子带货同款产品。逝者肖像和公众情感,被打包成了流量商品。
明星有热搜、有律师团队、有舆论声量,尚且要靠"凌晨三点亲自刷到"才能启动维权。普通人被AI换了脸去卖三无产品,大概率连侵权行为发生在哪个平台、哪条视频都不知道。技术把造假成本压到了"动动手指"的程度,维权成本却还是老样子,这个剪刀差正在越拉越大。
三、治理的抓手其实一直都在
从法律上看,这类行为并不是灰色地带:冒用他人肖像和声音带货,同时构成肖像权、声音权益侵害(《民法典》明确保护自然人的声音,参照肖像权保护)和消费欺诈;金额达到一定标准,还可能触及刑事诈骗。有律师指出,平台若接到通知不及时处置,对扩大的损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。
也就是说,平台并非只能"坐等举报"。至少有三件事技术上完全做得到:
1. 前置核验:对"含AI标识+公众人物肖像+挂车带货"三者同时命中的视频,强制要求提交本人授权证明,否则不予分发;
2. 专项风控:对已故公众人物建立风控词库,对冒用家属身份、拼接逝者影像的内容前置拦截;
3. 畅通举报:网友提交初步线索即启动核查,而不是把举证责任推给本人或家属。
AI技术是双刃剑,但刀柄现在握在平台手里。不能把技术便利留给造假者,把维权难题留给受害者。
四、结语
吴越那句"请如数奉还",听着解气,细想很无力——她要追讨的不只是被冒用的钱,更是"我是我"这件事的确认权。当证明"我是我"需要本人熬夜刷视频、发声明、上热搜,这套治理流程就是失灵的。
下一个"吴越"出现时,希望启动的是平台的风控系统,而不是受害者的个人情绪。